文/李欣潔(Emily Lee)
「藝術家不是賠錢貨,而是有價值的行動者。」––竹圍工作室創辦人蕭麗虹
專屬台灣的藝術無疆界
台灣在90年代解嚴之後,由於本土意識的覺醒,由下而上、人民自主的「社區總體營造」便成為各地方重要的發展綱要,當時宗旨強調「以人為本」,希望社區總體營造「不只是在營造一個社區,而是要營造一個新社會,營造一個新文化,營造一個新的『人』」(註一)。如今社造改革邁入第二個十年,面對政經結構、社會環境的劇烈變遷,全球化與現代建設的強勢入侵,大環境的氛圍,無疑已扭曲了原本社區營造的價值(註二),也加速了地方發展的弱微與凋零。
有趣的是,能夠自外於這股波瀾的衝擊,持續推動社區營造與藝術文化長達二十年的組織,並非任何一個社區改造單位,而是與藝術家之屋同樣以藝術家為核心發起人的竹圍工作室。
竹圍工作室沒有藝術家之屋的典雅木房,而是從改造閒置荒廢的農家雞寮開始,似乎也預告往後二十年時光對當地環境與生命的勞碌與付出。除了作為國內外短期駐村藝術家創作與交流的場域,竹圍更藉由空間呈現他們關心的議題:無論是在鄰近樹梅坑溪長期耕耘,發展出的一系列環境藝術工作坊,還是與國際組織交流真實社區的藝術經驗,工作室團隊清楚認知到,唯有深切感受當地居民生存的處境,才有辦法以各種創意行動和參與,對地區的未來願景做出實質的提問與支援。
今年五月,竹圍工作室將邁入二十週年之際,從四百多件大小案例回顧自身與台灣歷史之間的發展歷程,從另類空間、藝術介入空間、藝術工廠到藝術村,他們期許自己持續透過分享、連結與具體行動,實踐藝術無疆界的理想(註三)。
藝術家之屋與竹圍工作室的例子,在在突顯藝術工作者與政府官員最大的差別:關注地方的創作者首先思考的是生活於此地的人,以及藝術可以替這些人帶來怎樣正向的輔助與改變,而不是為了提升當地經濟水平或生活品質,才反過來以藝術之名執行各種工作計畫。他們真正體現所謂的「社區總體營造」,無非就是一種「社區情感的集聚與聯結人心的過程」(註四)。
藝術 不是經濟手段
《禮物的美學》(註五)引用法國人類學家牟斯(Marcel Mauss) 的概念,並進一步結合雙關語,巧妙地論述藝術創作如何作為一種天賦(gift)與一種禮物(gift)。作者強調禮物與商品的差異,在於前者具有流動分享的情感連帶特質,後者則是封閉獨佔且不帶情緒的擁有。在資本主義主導的社會裡,藝術家的創作固然已無法完全置身於商品經濟市場之外,但若失去原先如禮物般的純然分享和不求利益收割的精神,那麼就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藝術,即便後來塑造了光鮮亮麗的排場外觀,也早已失去內在真實的靈性與情感。
在藝術的世界裡,經濟可以不只代表金錢,它可以是一種讓事情產生變化的系統模式(註六)。 政府官員或能對經濟與國際情勢擬出宏觀的政策和決議,然而藝術工作者敏銳的感受力,有時使他們相較於決策者更貼近社會,能夠對細微的生活面向有精準的洞察,對人群與歷史文化關係有深刻的理解。竹圍工作室創辦人蕭麗虹始終相信藝術家不是賠錢貨,而是有價值的行動者(註七),藝術家進入地方可以不只是被動地成為替政府打造國際建設的工匠,而是更主動地扮演凝聚地方情感、重現在地歷史人文精神的角色。
只怕,那些心中只有國際化、仍把藝術當作經濟手段的政府官員,看不見這樣的可能。
註釋
註一:陳其南(1998),〈社區總體營造的意義-造人的永續工程〉,社區學院-城市論壇。
註二:「社區總體營造」 最早出現在1994年10月文建會向立法院所提的施政報告中。陳其南教授在其〈社區總體營造的意義-造人的永續工程〉一文中指出社區總體營造的工作是一個全面改造文化面貌、環境景觀和生活品質的長期工程,根據一個社區的特色,分別從不同角度切入,透過各種民俗活動的開發、古跡和建築特色的建立、街道景觀的整理與美化、以及特有演藝活動的提倡等工作的累積串連,進而逐漸整合成一個總體的營造計。他強調「社區」並不是指傳統社會的地方意識,也不是指有限地理空間的單位,更不是指形式化的行政組織,而是一個以人為本,從下而上、自發自主的過程。
註三:關於竹圍工作室相關理念與二十週年活動,請參考工作室網站連結 。
註四:文建會(1998),《文化白皮書》。
註五:路易士.海德(2008),《禮物的美學》台北: 商周出版。
註六:此段話引用自蘇瑤華於TED的一段演講,蘇瑤華透過竹圍工作室與寶藏巖藝術村兩個案例,討論藝術的經濟意義。
註七:此論述取自2002〈閒置空間利用與藝術活動發生:平行或交會〉的論壇整理,由姚瑞中主持,蘇瑤華與蕭麗虹與談。
原文
湃思紀:長於根的藝術-台灣竹圍工作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