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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進駐
依 據: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
公告事項: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
自102年4月1日至102年4月30日止。
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,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二、本次收件接受補助項目如下,申請資格詳作業要點:
(一)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。
(二)自行申請並獲國外駐村(館)資格之文化人才
三、本年度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相關資訊如參考附件二。
四、有關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逕洽本部承辦人或自本部網站下載。
聯絡人:藝術發展司 袁光大先生
電 話:(02)3343-1966
更多資訊:
http://www.moc.gov.tw/notice.do?method=findById&id=1222766686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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