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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辦理「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─自行申請並獲國外駐村(館)資格」補助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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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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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

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

公告事項:
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
自102年8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。

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,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
二、受理情形:
凡於明(103)年1月至6月獲國外駐村(館)資格之文化人才,皆可投件申請補助。
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,有關本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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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檔案: 申請表及相關文件
聯絡人:藝術發展司 邱旭伶 小姐   
電話:(02)3343-19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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