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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表演藝術專案補助 受理申請至8.22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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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度第2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專案補助開始受理申請

配合臺北藝術中心興建營運,同步厚植表演藝術團隊執行演出節目能量,及早培育劇場策劃製作人才,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今年起爭取專案補助預算,並依《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》訂定「臺北市102年度表演藝術專案補助申請須知」,專案補助表演藝術計畫,主要內容摘錄如下:

一、申請項目:
(一)劇場策展人才培育計畫。
(二)長銷式節目演出扶植計畫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劇場策展人才培育計畫限設籍臺北市之個人或團體申請。
(二)長銷式節目演出扶植計畫限團體申請,執行地點須於臺北市。

三、申請說明:
(一)劇場策展人才培育計畫執行期程至少三個月。
(二)長銷式節目係指以連續演出至少三週,每週至少四場次,總演出場次不得少於12場且總席次不得少於3600席之售票性劇場演出。須提列市場開發計畫與票務策略。

四、受理期限:即日起至102年8月22日止。
  受理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執行之計畫。

五、相關申請書表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、影印(簡易騎馬釘裝訂即可),一式十份,於申請收件截止日 (郵局郵戳為憑)前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,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一號西北區4樓。如專人送達(含快遞),請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(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:30至5:00),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處簽收。專人送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,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提出異議。請申請單位注意。

六、洽詢電話:文化局第三科1999分機3563、3537、3545

【檔案下載】
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年度(第2期)表演藝術專案補助申請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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