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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: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
自103年12月4日至104年1月5日止。
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,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二、受理情形:
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,有關本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。
網 址:http://www.moc.gov.tw/
三、申請資料提供影片資料者,請確實依據作業要點六(二),剪接成WMV或MP4格式,並依據各類規定提供適合之影片長度儲存於資料光碟,以利審查。
四、本案申請資料請寄至: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。
地 址:106 臺北市仁愛路3段136號2樓202室
聯絡人:國藝會獎助組 狄沅
電 話:02-2754-1122 分機153。
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
聯絡人:邱旭伶
電 話:(02)8512-65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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