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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「臺灣美術新貌展─立體創作系列」徵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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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進駐 (old)

2012「臺灣美術新貌展─立體創作系列」 徵件

一、宗旨:呈現臺灣當代美術新面貌,獎掖35歲以下青年藝術家獨特、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。
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臺中市政府文化局
(二)主辦單位: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、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

三、參賽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,年齡未滿35歲,1977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者。

四、展覽日期: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13日。

五、參賽送件日期:2012年8月8日起至9月28日止受理申請,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本中心展演組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信封上請註明「2012臺灣美術新貌展-立體創作系列徵件」字樣)。

六、參賽作品規範
(一)參賽作品須為 藝術家本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個人創作 ,且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。
(二)每人須送審3件。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。
(三)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,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,三年內不得送件參賽。
1.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。
2.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。
3.參賽作品出現創作者姓名。
4.前三名得獎者不願履行參展者權責義務。

七、參賽類別:不限媒材與類別,凡富於獨特理念、前衛、創新風格之3D立體創作。

八、作品規格
(一)參賽作品尺寸不限,但獲入選後每人參展空間最大範疇為1200㎝x1200cm,作品重量每平方公尺載重量應在300公斤以內,另展場入口為寬280㎝ ×高 250cm,參展作品應以方便搬運為原則。
(二)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,但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展出需要適度調整。
(三)作品裝置不得破壞主辦單位硬體結構,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。

九、參賽辦法
(一)初審送件:
1.送件表,須繳送電子檔。參賽者應詳細完整填寫申請表單,並於切結書親筆簽名。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,將不予受理。
2.參賽作品應以數位檔光碟(每張圖片3-5MB的JPG檔)送審。
(1)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,每件作品須提送一張全貌與四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。
(2)裝置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,請以DVD送審,送審影片建議使用MPEG2或標準 DVD播放格式(VOB),並請確認可以家用DVD播放器正常播放。送件資料內第一段需先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(3分鐘為限),第二段燒錄精簡版的影片內容(5分鐘為限),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。
3.作品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。
4.數位檔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姓名及作品名稱。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(二)複審送件:
1.通過初審者接獲入選通知後,須自費於指定時間內將參賽原作品3件,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內自行負責佈展完成(展出所需之佈置材料、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入選者自行備齊,佈卸展事宜應依主辦單位展覽場地使用規範辦理)。
2.參加複審者,運送原作品至主辦單位時,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,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3.展覽呈現及展場配置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。預計2012/10/27-10/28提供入選者勘查展覽場地,如原規劃空間不符作品展陳,可與其他入選者協調,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協調權益,須依主辦單位指定之場地佈展。

十、評審方式: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5至7名,惟因審查類項之專業性,得視情況調整,增聘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參加。
(一)初審: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。
(二)複審:參加複審者依規定完成佈展後,於正式開展前,由評審委員於展場實地進行評選,如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,得依評審決定獎項從缺。

十一、評審結果
(一)初審:預計於2012年10月23日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入選者。
(二)複審:預計於2012年11月20日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。

十二、獎勵方式及名額
(一)第一名:1名,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(含稅15%)、獎牌乙面、專輯5冊。
(二)第二名:1名,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(含稅15%)、獎牌乙面、專輯5冊。
(三)第三名:1名,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(含稅15%)、獎牌乙面、專輯5冊。
(四)入選獎:遴選20至25名,每名獲入選獎狀乙紙、專輯3冊。

十三、保險:所有展出作品統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期間保險(含佈、卸展),須由參展者自行填寫保險金額,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臺幣5萬元整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
十四、退件:
(一)參展者得於2013年1月14日及1月15日,憑複審送件收據自行負責取回所有參展作品。
(二)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,不再另行通知。

十五、參展者權責義務
(一)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
(二)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,基於研究推廣之需,對入選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報導等等權利。
(三)前三名得獎者,同意由主辦單位指定,將參展作品中之一件供主辦單位收藏、展覽、教育推廣等用,並同意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讓與主辦單位,並配合簽署典藏相關文件。
(四)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,若有違者,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,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
十六、工作進度表
請參考簡章。

十七、活動訊息
(1)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網站,徵件簡章公告於「便民服務」,評審結果公告於首頁「公告區」。
(2) 洽詢電話 04-26274568分機505 劉小姐(renee@mail.tcsac.gov.tw
傳真:04-26274570
地址:436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,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展演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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