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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「視覺藝術類補助」受理申請 至101年10月31日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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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「視覺藝術類補助」受理申請

文化部為了健全視覺藝術生態,均衡各類藝術發展,特訂定「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」,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、社團法人、相關大專院校、美術類博物館、藝術村、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,皆可於本(101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依相關規定提案申請。

本補助項目包含三大類:
(一)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,帶動多元藝術創作,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、博覽會、雙年展、年會等。
(二)有 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,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、重要史料彙編、系列叢書、年鑑等(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)。
(三)有助於培育當 代藝術專業人才,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,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、國際研討會等。

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,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10月 1日至10月31日止,受理次年度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;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4月1日至4月31日止,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。

為擴大週知並延續活動效益,若申請活動預定於明(102)年1月至6月辦理籌劃,並於7月至12月執行者,亦可於本次受理時間提出,文化部竭誠歡迎各界單位申請提案。詳情請上文化部網站(http://www.moc.gov.tw)補助公告查詢。

承辦人:李佩璇 小姐
電 話:(02)3343-19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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