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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行動進入展覽機制:以《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》為例

專欄文章分類: 
社區報第7期
Tag: 
藝術觀點
藝術行動
環境藝術行動探討
文件展
藝術領域分類: 
環境藝術

文/呂佩怡/本文轉自《藝術觀點》第57期2014.1月號

參與者:參與者正是藝術行動者。「參與」的英文動詞為participate,拉丁文為articipare(to participate),可分為字首的pars(part),表示部分;字根的capere(to take),強調此為及物動詞,有加入成為活動的一部分,或涉入活動的意思(“take part in or become involved in an activity”),也有分享之意。一方面,我們屬於社會整體,而不一定知道這個整體是由什麼組成的,但另一方面,透過「參與」我們可以更確知自己在整體的位置,了解其它部份。由此看來,「參與」這個詞彙有其自相矛盾之處,如果我們已確知自己是整體的一部份,為什麼還需要「參與」?「參與」的動作似乎暗示著一種分離、彼此之間有距離。【註5】這裡正呼應了漢娜.鄂蘭(Hannah Arendt)在《人的境況》(The Human Condition)中所說:世界就像把人們聚攏在一起的一張桌子,「讓人們既相互聯繫又彼此分開」,只有與從不同角度看待世界的他人共分享共同人類世界的經驗,才能讓我們全面地看待現實並發展出一種共享的共同感。【註6】在藝術實踐之中,「參與」是一種相互為主體的開放狀態,具有平等與差異雙重特徵的人們,在他人之間協力行動,既在平等之中得以相互理解,又在差異之中,以獨特的個人特質與他者交換能力、相互合作。

事件/過程:過程是由一系列、一連串片段時間的事件所組構,具有動態性,持續進行、轉變化中的、未完成的、其發展將自然朝向某一方向。「事件」正是過程的重要不可或缺的元素,德勒茲在〈何為事件?〉(What is an event?)一文提到事件的特質(1)「事件」是一種不預期的到來;(2)「事件」是過程的、受各種勢力互動之影響、是不斷流變的、產生新的可能;(3)「事件」具內在性,有其強度,及後續延展性;(4)「事件」是個人的,與理解有關。【註7】因此,事件具有偶發、高度不確定、不可預測、不可逆轉;每個事件既獨立又彼此影響,既片斷又連續、既瑣碎卻又成為整體過程,它的後續影響力不可小覷,也無從得知;事件與個人相關,相同事件對不同參與者將有差異性的表現與影響,這牽涉到參與者個人背景、經驗、理解、涉入程度、當下狀況與諸多其他事件的交織等。參與者之間的互動也形成新的事件,左右過程的走向。當然,事件也在日常生活之中,構組成日常生活的平凡,但同時也為沉悶的日常生活帶來出奇不意的驚喜。

由上可知,藝術行動在日常生活之中,以日常生活為場景與拾取材料,參與者(個人)與他者相互尊重與理解,同時在其中經歷事件,也創造事件。事件與事件之間相互影響、交流、編織,形成網狀關係,事件像是素描的筆觸一般,在過程中逐漸積累由點、線到面,由片段構組為整體。由「事件」出發,指向「過程」、「參與者」、「日常生活」,由此成為藝術行動。或反過來說,藝術行動正是在日常生活之中時間性的過程裡,任由偶然性的遭逢,開啟進一步溝通、對話、關係聯結,促成某些不可預期的形成。

將藝術行動置入展覽框架

展覽的英文「exhibition」,其字首ex-有從隱蔽處取出示人之意,有由裡向外、刻意向他人展現的意圖。博物館或美術館內的展覽是透過策展人精心的安排,試圖將動態事物固定下來以呈現在觀眾面前,也將時空壓縮收羅各式物件作為見證,這些先被去脈絡的物件在策展概念串連之下再脈絡化,觀眾跟隨著展覽故事軸線移動以獲取策展人所建構與再現的世界。這樣的安排旨在掌控,說明與教化。在整個藝術生產系統之中,「展覽」是一個公開展示完整作品與揭露成果的時刻,此時此刻也是補助單位、贊助者、政府行政單位等檢視與驗收的階段。然而,以上所談的藝術行動的特質:「過程」、「參與者」、「日常生活」,這些多為動態的、事件的,與人的活動相關、充滿意外、不確定性等特質與展覽的本質相衝突,行動如何被展示?更重要的提問是藝術行動展覽的意義何在?

在范譽莉的碩士論文《吳瑪悧「台北明天還是一個湖」(2008)的創作意涵與社會實踐》之中,她的研究以《台北明天還是一個湖》此件具有行動特質的作品,於2008年台北雙年展在北美館展出為案例,以一個文化行政者組織與執行者角色來討論。她認為「過程才理應被關注的焦點,但當此類作品被置入美術館的展示體制之下,反而必須回頭去服膺於傳統的藝術法則,配合展示的原則與機制,想方設法將過程表現出來,甚至調整作品的發展方式,以至於最後作品只能回復到『創造奇觀』的形式,與觀眾之間以也重回『傳統觀視關係』(例如美術館地景菜園的出現)」。【註8】研究發現對話性作品從館外(社區)發生場域進入到美術館體制之後(再加上行動持續於美術館內進行),藝術與展示的本質不斷地產生衝撞與妥協,促使作品的創作本質與意涵被簡化。在結論部分她建議「也許遠離美術館場域,將藝術放在現實世界的脈絡中,才得以創造出新的途徑」。
(待續)

註:
5. 呂佩怡,〈藝術「介入」亦或藝術「參與」?〉,《藝術的社會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專輯》,台北:財團法人國家文藝基金會,2011,頁212-225。
6. Annah Arendt. “Introduction,” in Margaret Canovan. Human Condition. Chicago: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, p. xni. 中譯本:瑪格麗特.加諾芬,〈導言〉,漢娜.鄂蘭,王寅麗譯,《人的境況》,上海:人民出版社,2009,頁6。
7. Gilles Deleuze. “What Is an Event?“ Fold, Leibniz and the Baroque. Tom Conley. (trans.) Minneapolis: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, 1992.
8. 范譽莉,《吳瑪悧「台北明天還是一個湖」(2008)的創作意涵與社會實踐》,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,2010,頁8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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