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
「花蓮101駐縣藝術家」甄選
April 03, 2012
以帶動花蓮縣文藝風氣,培養藝術欣賞人口,實踐藝術紮根的理念,花蓮縣辦理甄選,國內外個人或團體之藝術創作者皆可申請,進駐期程為101年6月至11月,每案進駐時間至少1個月,以3個月為限,最高核補金額新台幣9萬元。
以帶動花蓮縣文藝風氣,培養藝術欣賞人口,實踐藝術紮根的理念,花蓮縣辦理甄選,國內外個人或團體之藝術創作者皆可申請,進駐期程為101年6月至11月,每案進駐時間至少1個月,以3個月為限,最高核補金額新台幣9萬元。